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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六章 老三篇 八(2/2)

之一的艾先生。

笔者本人也是得到了袁先生的资助才能去哈佛大学研读比较文学。

这首诗也绝对不是像某些无知之辈说的那样,他是在抒发对美利坚的感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以他的英文写作水平为什么不用英文来写而是中文呢?

当时很多人可以证明,袁燕倏误以为自己大限将至,这才拜托司徒美堂先生把他的骨殖带回中国安葬在故乡。假如真像这些人说的那样他爱美国胜于爱中国,他又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最关键的是,这首诗包含着忧国忧民之情。1921年的美利坚又有什么可以忧的呢?

可见这是一首纯然的爱国主义诗歌,表达了作者极为强烈的爱国情怀,不管是在文学上还是在思想上,都是我国青少年必须学习的一首现代诗。

人教课文组排除了政治原因,重新把《我爱这土地》选进初中教材,这说明了我国语文教育正在摆脱过去僵化的思维。

笔者为袁燕倏先生得到应有的地位而感到可喜,也为我国青少年能学习到如此的杰作而感到可贺。”

——节选自陈k歌的《关于此次人教语文教材改版的一些意见》

“全文默写袁燕倏的《我爱这土地》(10分)。”

“简述这首诗的创作背景和作者在这首诗中表达的思想情感。(15分)。”

“以这首诗的首句为题写一篇五百字的作文,体裁不限。(30分)。”

——节选自201x年上海市中考语文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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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改自白居易的《琵琶行》中的:其间旦暮闻何物,杜鹃啼血“猿”哀鸣。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还独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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