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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上卷.向谁倾诉(26)

这就是我的书房。我将书房取名为“无梦书屋”。为什么要叫“无梦书屋”?上访是梦,经商是梦,仕途是梦,官场是梦……身处逆境中的我,唯有学是真实的!我必须抛却缥缈的梦境,直面我的人生。也许,有人会认为,你这是一种消极悲观的绪。可我不这么看。前面我说过:历史需要沉淀,才能恢复其公正的面目;历史的女儿只有长大成人才懂得孝敬父母。对于任何一个企盼公正、渴望得到真理抚慰的人来说,你要让出一个时间段来,让历史沉淀,让历史的女儿长大。这就要等待。而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你绝不可“守株待兔”,你得去忙活你自己该忙活的事,不然,你就荒芜了你的田园;更不能从早到晚蹲在角落里哭天抹泪。一位诗人说:“当你为错过了太阳而掩面哭泣时,月亮也在你的身后悄然而逝……因此,我不认为我躲进我的无梦书屋是一种消极遁世,恰恰相反,我是用我自己的声音参与社会的交响!我不知道我的这番话会不会对所有徘徊在上访途中的朋友们有所启迪,但我可以毫不“作秀”地告诉朋友们:这些年来,我在狭窄的书屋里写出了数百万字的章,这些章遍布于全国的各类报纸刊物!说实惠点,我用章养活了我的这个贫困中的家庭;说体面点,我用我的作品赢得了社会的赞同与承认。有朋友说:“你是一条站着的汉子!”“你是打不死的吴琼花……”这是溢美之词,我不敢当,但至少证明了,我没有在逆境中**颓废!一个人,无论你处在什么样的厄运之中,只要你精神不倒,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让你倒下!重要的是认识自己,调整自己,找到自己的生命之所倚。五在风雨凄迷的路上,我没有抛弃学,学也没有抛弃我。从1995年底到1997年初,我蹬着三轮车含泪经过的那个大院里连续出了三份红头件: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席团、党组站在保护作家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向履行着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神圣义务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出呼吁,要求人大依法监督,落实我的申诉。我觉得有必要让社会听听作家们正义的呼声——陕西省作家协会件陕作(1997)年01号陕西省作家协会,再次吁请落实作家徐剑铭同志申诉的报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并内务司法委员会:陕西省作家协会理事、工人作家徐剑铭同志(原《西安晚报》编辑、记者)1986年因被指控犯有受贿罪而收监判刑一年又六个月。徐对此不服,曾向我会提出申请,要求我会依据协会章程,站在保护作家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协助其申诉。我会党组于1995年11月8日曾向省人大呈报了《关于对省作协理事徐剑铭的申诉的建议》的报告,建议省人大重视并甄别徐剑铭同志的问题。报告呈报一年之久,虽经多方努力,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最近,徐剑铭同志再次向我会提出申请。根据最近在中国作协五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章程第20条之规定:作家协会“直至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精神,我会党组、主席团于1997年1月6日再次召开会议,经研究一致认为:一、徐剑铭同志是一位从学徒工起就受到各级党组织重视培养起来的工人作家,他从事学创作30余年,表了近千万字的作品,并多次获全国、省、市大奖,在国内学界有较大影响。他曾任《工人艺》杂志副主编、《西安晚报》学编辑,为培养学新人做出了突出贡献。徐剑铭一案,一直受到学界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此案迁延11年,得不到正确解决,在作家队伍及社会上造成强烈反响。作家、法律界人士曾在人大、政协等会议上提出过多次议案。当前,我们在贯彻落实党的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和**总书记在中国作协五次代表会议讲话精神过程中,更应尊重作家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团结、鼓励、繁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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