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上卷.向谁倾诉(27)
二、经我们对徐剑铭问题全过程的了解,征询有关法律专家意见,并参照法律有关条款,我们认为,所谓“徐剑铭问题”应属正当民事行为,不能构成受贿罪。***对他判刑一年又六个月是错误的,应予平反。我们吁请省人大常委会充分挥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组成专案调查组尽快查清问题,使此案得出公正的结论,以维护党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三、徐剑铭同志已年过五十,自1986年以来,他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生活陷入困境,但仍坚持创作,11年间表了大量优秀作品,其精神应予充分肯定。同时,他也是一位富于开拓精神、富有经验的编辑、记者。根据党的“给出路”的政策和尊重知识保护人才的精神,建议省人大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其公职,保障工作与生活条件,使其更好地挥才智,做出新的贡献。……省人大(当时是法制委员会,1996年成立内司委)在 第 132 章 法律咨询组会议,并调阅徐、吴案卷,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论证,最后,一致认为,徐剑铭、吴强受贿案定性不够准确,要求省高院对此案立案审查,切实查清案件事实,依法准确定性。鉴于此案当时正在最高法院审查,1998年4月2日,省人大内司委以正式件形式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报告,请求督促最高院纠正徐剑铭、吴强错案……”请注意此最后的两个字:错案。据说,这是省人大内司委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几年来第一次使用如此鲜明、强硬的字眼。我衷心感谢我们的人大!我在一篇散中,对一棵被风暴击倒却又在春天里绽出新绿的大树出感叹,我说那棵树倒下去并没有死亡是因为:上有不灭的阳光,下有不死的根!阳光是什么?是真理,是正义,是祖国,是为捍卫真理而抗争的**人!根,就是一个人灵魂深处对生命执著,对命运抗争和用执著不屈铸就的傲骨!新世纪的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过后,我走进了我一别十六载的《西安晚报》……经过苦难的磨砺之后,请相信,我知道我该干什么!谁与我风雨同行2001年4月16日下午两点,我在大街上接到妻打来的电话:“省高院刚才给家打电话了,说让你现在去一趟。你去吧。”妻说得很平静,就像平日嘱咐我出门时该穿哪件衣服一样。可这个消息却使我心跳不已!我知道,这是法院通知我去接平反通知。在此前的4月3日,我已经接到了他们给我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已正式承认他们15年前对我的判决是错误的,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省高院将通过再审程序对原判的错误进行纠正……10分钟后,我走进省高院,果然接到了最后的判决:撤销原判,宣告徐剑铭无罪。至此,长达16个年头的蒙冤之路我总算走到了终点!那天的阳光真好!十三朝古都长安城里春风荡漾,绿荫摇曳……没等走出法院大门,我便用手机给妻通话,我说:“伙计,接到了……撤销原判,宣告我无罪……”我的声音因颤抖而变得沙哑,眼眶也感到了酸涩。妻说:“别激动。早知道会有这一天的。下午早点回来。我给你擀面……”妻的语气还是那么平静,我说:“哎,伙计,你咋就不激动呢?”妻在电话里笑了:“有啥好激动的?平反了,你是我丈夫;不平反,不还是我丈夫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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